議會,委員會和理事會的談判代表達成了到2030年歐盟約束32%的可再生能源最終能源消費的目標,并在2023年前向上修訂條款。
新的目標和規則也同意用于自用,生物燃料以及供暖和制冷部門。
歐盟委員會提出了27%的目標,而一些歐盟國家支持更高的目標。到2020年,目前的歐盟目標是可再生能源20%的份額。
歐洲議會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談判代表決定實施“節能優先”原則,即在所有能源規劃,政策和投資決策中采取措施,使能源需求和供應更加高效。
EP的新聞稿指出,到2030年運輸用于燃料至少有14%的燃料必須來自可再生能源,并補充說基于糧食作物的第一代生物燃料必須限制在2020年的水平,超過道路和鐵路運輸最終消費量的7%。先進生物燃料和沼氣的份額在2025年必須至少為1%,2030年至少為3.5%。
促進自我消費者
根據議會聲明,成員國必須確保歐盟消費者有權成為可再生自用消費者。這意味著必須允許可再生的自我消費者為自己的消費生產可再生能源,儲存和銷售過剩的生產; 安裝和運行電力儲存系統,并配備可再生電力供自用的設施,不承擔任何雙重費用的責任; 直到2026年,自費能源不收取任何費用或費用,此后預見到一些有限的例外情況; 為自己生產的可再生電力提供報酬,并加入可再生能源社區,將自我消費納入清潔能源轉型。
從2021年開始計算的5年內,供熱和制冷設備的可再生能源每年增加1.3%的指標也達成了一致。
EP的聲明寫道,成員國必須確保有關能源績效和可再生能源在其區域供熱和制冷系統中的份額以最方便的方式提供給最終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