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委員會,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的談判代表今天達成了一項關于增加歐洲可再生能源使用的雄心勃勃的政治協議。今天的協議意味著歐盟清潔能源組合(由歐盟委員會于2016年11月30日通過)的8項立法提案中,有兩項已經獲得共同立法者的同意。5月14日,該方案的第一項內容即“ 建筑能效指令 ”獲得通過。因此,完成能源聯盟的進展和勢頭正在順利進行,容克委員會在“ 能源強化聯盟和具有前瞻性的氣候變化政策 ” 的優先重點下開展的工作正在兌現承諾。
新的監管框架包括2030年歐盟具有約束力的可再生能源目標為32%,并在2023年前實施向上修訂條款。2014年,容克總統表示歐盟將成為世界第一可再生能源組織,這將極大地促進委員會的政治優先。這將使歐洲在應對氣候變化,清潔能源轉型和實現“巴黎協定”確定的目標方面保持領導地位。今天同意的規則還有助于創造有利的環境,加速公共和私營部門在所有關鍵部門的創新和現代化投資。考慮到整個歐盟的能源結構和經濟結構的差異,我們正在向一個現代化和清潔的經濟轉型。除了更新和加強我們的能源和氣候立法之外,歐盟還致力于制定有利措施,促進投資,創造就業機會,提高人們的技能,
氣候行動與能源專員米格爾阿里亞斯卡涅特說:“可再生能源對歐洲有利,而今天,歐洲擅長于可再生能源,這一交易在我們努力發揮歐洲清潔能源轉型真正潛力的努力中取得了難得的勝利,這一新的雄心壯志將幫助我們實現巴黎協議的目標,將轉化為更多的就業機會,減少能源消耗和減少能源進口,我對歐洲32%的新目標感到特別滿意,目標的約束性也將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確定性,現在我要求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繼續以同樣的承諾進行談判,并完成“全民清潔能源歐洲一攬子計劃”的其他建議,這將使我們走上正確的道路,實現委員會打算最終提出的長期戰略今年“。
主要成就:
為2030年的歐盟制定一項新的具有約束力的可再生能源目標,32%,包括2023年的審查條款,用于向上修訂歐盟目標。
改進可再生能源支持計劃的設計和穩定性。
實現精簡和減少行政程序。
建立清晰穩定的自我消費監管框架。
提高運輸和供熱/制冷行業的野心。
提高生物能源使用的可持續性。
下一步
根據這項政治協議,該指令的文本必須由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正式批準。一旦兩位共同立法人士在未來幾個月內通過,更新后的可再生能源指令將在聯盟官方刊物上發布,并將在發布后20天生效。會員國在生效后18個月內必須將指令的新要素轉化為國家法律。
背景
“可再生能源指令”是實施容克委員會重點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建立“有彈性的能源聯盟和前瞻性的氣候變化政策”。歐盟委員會希望歐盟領導清潔能源轉型。出于這個原因,歐盟承諾到2030年將二氧化碳排放量削減至少40%,同時實現歐盟經濟現代化,為所有歐洲公民提供就業和增長。在這樣做的過程中,委員會以三個主要目標為指導:首先實現能源效率,實現全球可再生能源領域的領先地位,并為消費者提供公平交易。通過促進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這些可再生能源可以從風能,太陽能,水能,潮汐能,地熱能和生物質等多種來源生產,歐盟降低了對進口化石燃料的依賴并使其能源生產更具可持續性。可再生能源行業也推動整個歐洲的技術創新和就業。
歐盟已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促進歐洲的可再生能源。他們包括:
歐盟2009年的可再生能源指令設定了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最終能源消耗達到20%的約束性目標。為此,歐盟國家承諾實現自己的國家可再生能源目標。到2020年,他們每個國家都需要至少10%的運輸燃料來自可再生能源。
所有歐盟國家都通過了國家可再生能源行動計劃,表明他們打算采取哪些行動來實現可再生能源目標。
由于可再生能源將在幫助歐盟滿足其2020年以后的能源需求方面繼續發揮關鍵作用,歐盟委員會于2016年11月30日作為“全歐洲清潔能源”一攬子計劃的一部分提出了修訂可再生能源指令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