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國政府承諾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十二五”時期,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將分別降低16%和17%。這一指標使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面臨著嚴峻的挑戰,也為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提供了重大機遇。
落實國家“十二五”減緩氣候變化工作目標的建議:
第一,進一步增強應對氣候變化的意識,將應對氣候變化指標與民生指標、GDP指標相結合。改變片面追求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的發展理念,把促進綠色低碳發展作為衡量經濟發展成果的重要標準。加快產業結構調整,進一步加大結構節能工作力度,調整工業內部結構,加大第三產業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建立以低碳排放為特征的產業體系。
第二,增強科技支撐能力,鼓勵中小企業參與節能技術創新。建立動態的行業增長與用能增長相掛鉤的評價體系,把行業的總產值、利稅與能源消耗增幅掛鉤,推動節能調控的有序化、科學化。鼓勵中小企業參與節能技術創新,規范市場,避免低價競爭,通過技術引領產業化的發展,促進中小企業轉型升級。
第三,積極安全高效開發核能,大力發展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等低碳清潔能源。積極發展核電是中國能源的長期重大戰略選擇,是調整能源結構、實現減碳目標的重要途徑之一。建議吸取日本福島核電站事故的經驗教訓,大力加強國家核安全和輻射環境監管能力以及核電企業核安全文化建設,完善自然災害風險評估制度。同時合理開發利用水能資源,科學發展水電,大力發展風電、太陽能發電,推廣天然氣發電和環保型煤電機組,積極發展生物質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優化能源利用結構。
第四,建立倒逼機制,設置國家“十二五”能源消耗總量約束性指標。建議“十二五”期間在堅持單位GDP能耗強度下降指標的同時,設定一個合理的能源消耗總量的約束性指標,分解落實到各地方,通過能源消耗總量的倒逼機制來推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第五,高度重視林業、農業在應對氣候變化中的作用,增加森林、土地和海洋碳匯能力。建議繼續實施碳匯造林項目,促進碳匯林業健康有序發展,加強土地利用變化及海洋碳匯技術的研究和應用,大力發展農業及生態領域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和增加碳匯的多種措施,不斷提高生態系統的碳固定和碳中和能力,并適時納入國家固碳減排項目中。